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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这么多年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一直也没给我买社保。 今天听劳动监察大队的人说,社保14年新政策出来后,就不能进行补缴了。此信息是否可靠真实,能否帮忙出具该政策性文件,谢谢! 另外,我自己也网上查过,不能补缴的是不是仅限于以个人名义参保的,以单位名义参保的还是能凭劳动合同补缴的? | |
| 1楼#发布于:2017-12-21 09:07 帖内置顶  –  市人社局  –  2017-12-21 09:07 
					您好!
 根据人社部【2016】13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单位可以为职工进行补缴,但需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您仍在工作岗位,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建议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 |
| 3楼#发布于:2017-12-21 09:07 
					您好!
 根据人社部【2016】13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单位可以为职工进行补缴,但需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您仍在工作岗位,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建议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