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失地农民,现按政策可享受几年购买社保优惠政策,我现在在一单位打工,单位给我买了养老保险,我咨询了社保局,我们有单位买了社保的,便不能享受这几年优惠往前补买,为什么呢?这本来就是对我们失地农民的补偿,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已经失去,为什么我们打工的人就不能享受往前补买呢?单位购买和失地优惠应该不矛盾呀,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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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7-10-26 09:50
帖内置顶 – 武陵区区长热线 – 2017-10-26 09:50
被征地农民参保补缴需遵循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厅业务系统设置的被征地农民补缴操作规定,由于每个人的年龄、工作及参保情况不同,缴费和享受补贴的情况也相应有区别。如咨询人年龄在女40周岁以上或男45周岁以上的,可以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就业单位参保地社保机构出示的个人账户查询单及其他申报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进行补缴。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您到武陵区社会劳动保险处农保股现场咨询。
武陵区人社局 2017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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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7-10-25 14:21
帖内置顶 – 武陵区区长热线 – 2017-10-25 14:45
您好!相关情况我们在核实中,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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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17-10-25 13:42
沅江水向东流:还有这政策?不应该啊,什么政策文件?哪一条哪一款?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613586是有这个政策,为了城市建设,转为无地市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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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7-10-26 07:37
杨跃辉:是有这个政策,为了城市建设,转为无地市民的。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613599那照这个意思,失地农民还应当要失业才能搞的好,经开区那么多厂的进了厂的农民工不都要回家才有的买?这个《违背就业促进法》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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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7-10-26 09:50
被征地农民参保补缴需遵循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厅业务系统设置的被征地农民补缴操作规定,由于每个人的年龄、工作及参保情况不同,缴费和享受补贴的情况也相应有区别。如咨询人年龄在女40周岁以上或男45周岁以上的,可以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就业单位参保地社保机构出示的个人账户查询单及其他申报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进行补缴。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您到武陵区社会劳动保险处农保股现场咨询。
武陵区人社局 2017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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