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楼#
发布于:2017-10-06 10:35
及时行使公权力,这个案例要发扬,上一级政府要推广,宣传部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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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布于:2017-10-06 12:49
人家也有隐私的,不要这样子搞。
偷花者,也是爱美之心。 正如窃书者,也是追求文化的人。 类似的事情,举报即可,我是很反对不顾别人隐私这样曝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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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布于:2017-10-06 13:46
酥油饼:还记得当年那俩渣男驱车蹿至诗墙护坡偷常青藤不?临走还不忘再挖一桶泥土捎上。当时是住附近的网友连续拍摄照片记录下整个盗窃过程并发布在此,瞬间被各大网站转载。那俩渣男乖乖回到诗墙管理处出钱请其吱声应付网络监督的压力……http://175.6.36.125/bbs-read-jump?pid=4605260有印象,是住附近的网友从阳台上拍了发到论坛的,有些事不曝光就不了了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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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楼#
发布于:2017-10-07 11:39
仅仅还回去就算完了?不重罚?按照法律偷窃罪,还回去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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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发布于:2017-10-07 19:38
这个已经被门户大站当作新闻素材了:http://kuaibao.qq.com/s/20171007A035O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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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发布于:2017-10-07 21:12
贪小便宜之心人皆有之,但是有些小便宜可以沾,有些小便宜是不能沾的。1999年火车站大市场开业时我摆的几十盆苏铁一个晚上差不多被拖走一半,那时苏铁贵点,总体来看市民的素质还是明显提高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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